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节假日安排通知,今年五一假期通过调整4月23日(周日)和5月6日(周六)形成5天连休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这类调休形成的补班日在法律层面被界定为”工作日调整”,既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休息日范畴。对于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,若其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早于补班日(如4月28日离职),则无需参与后续补班;但若离职日期恰好包含补班日(如5月6日),则必须正常履行出勤义务,否则可能构成旷工事实。
在工资核算方面需区分三种具体情况:对于正常参与补班的员工,其当日工资按正常工作日标准计算,例如月薪8000元(21.75天计薪日)的员工,单日工资应为367.8元;若员工在离职前未完成应参与的补班,企业可按缺勤处理,但需遵守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关于扣除金额不超过当月工资20%的限制;特殊情况下若要求离职员工在补班日超时工作,则需按150%标准支付加班费,需强调的是补班本身作为工作日调整不存在加班费问题。
针对劳动争议高发问题,企业可参考2022年某科技公司败诉案例的经验教训。该案判决显示,法院主要考量企业是否履行调休安排的提前公示义务,以及薪酬制度是否具有明确约定。建议企业从制度公示、离职流程、薪酬核算三方面建立防控机制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规定,通过OA公告、邮件确认、合同补充条款三重渠道公示调休安排;在离职交接单中增设可视化”应出勤日确认”模块,参考上海某外企模板整合调休日、年假余额等关键信息;建立标准化的工资核算对照表,通过法定节假日标识、出勤比对系统、缺勤计算公式等工具,某上市公司实践表明此类措施可使核算错误率下降73%。
处理离职员工补班事宜时,建议企业重点把握劳动关系存续期确认、制度公示合规性审查、工资核算依据充分性三大原则。对于特殊个案处理,可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三条,优先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方案。通过系统化的工作流程设计和规范化的制度管理,既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又能有效防范用工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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